日前,中共中央紀委對山東省原副省長黃勝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
經(jīng)查,黃勝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巨額錢物,并給國家造成嚴重經(jīng)濟損失;道德敗壞。
黃勝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其中有的問題已涉嫌犯罪。依據(jù)《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經(jīng)中央紀委審議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黃勝開除黨籍處分;經(jīng)監(jiān)察部報國務院批準,決定給予其開除的行政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黃勝
男,漢族,山東威海人,大學學歷,1954年9月11日生,1972年11月參加工作,1975年入黨。
1993年6月-1995年8月,任山東省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黨組成員,其間,任德州地(市)委掛職副書記;
1995年8月-1996年3月,任山東省德州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2001年1月,任山東省德州市委書記、市委黨校校長、德州軍分區(qū)黨委第一書記,山東陸軍預備役保障旅第一政委;
2007年3月,任山東省副省長;
十屆全國人大代表,山東省省十屆人大代表,德州市十四屆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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