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中國船長程大偉刺殺韓國海警案二審開庭,北京律師胡獻旁在庭審最后階段發(fā)言辯護。昨天,胡獻旁披露,他在辯護時提出兩點關(guān)鍵質(zhì)疑,一是刺警刀刃長度與傷口深度不一致,二是程大偉受傷原因不明。
□進展法庭決定重新取證
6月28日,中國漁船船長程大偉涉嫌刺死韓國海警一案,二審在韓國首爾高等法院開庭。此前,在4月19日一審的判決中,程大偉被韓國仁川地方法院判處30年有期徒刑。6月24日,北京律師胡獻旁等人啟程赴韓,為程大偉等10位中國公民提供義務法律援助。
昨天,歸國后的胡獻旁披露了二審情況。作為訴訟輔助人的受托人,在庭審開始時,胡獻旁向法庭提交了書面的辯護詞。其中提到一審判決諸多問題:一、適用法律不當——中韓在黃海尚未劃定專屬經(jīng)濟區(qū)界限,依據(jù)“專屬經(jīng)濟區(qū)法”作判決是嚴重錯誤的;二、判決依據(jù)不足——案情重要事實沒有查明;三、罪名認定錯誤——應該認定程大偉過失致死罪,而不是殺人罪;四、錯誤量刑——建議量刑范圍為9年-20年4個月,但實際判定程大偉有期徒刑30年,超過了建議量刑范圍的上限。
在庭上,程大偉表示,一審對他的判決太重。
最終,因程大偉刺殺韓國海警案主要事實不清,部分證據(jù)沒有查明,法庭決定7月12日到案發(fā)現(xiàn)場“魯文漁”號漁船調(diào)查取證,17日對程大偉的身體進行重新檢查。法院將視取證和身體檢查情況決定再次開庭時間。
□焦點律師提出兩大疑點
胡獻旁在庭審中提出兩個重要疑點,一是刺警刀刃的長度與傷口深度不一致,真正的兇器可能不是判決書提到的那把刀,二是程大偉受傷原因不明,防衛(wèi)過程的細節(jié)不容忽視。
胡獻旁說,6月26日下午,他從程大偉的韓國律師處拿到抗訴書等材料后,發(fā)現(xiàn)刀刃與傷口不一致的細節(jié)。此外,他注意到,刺警之后,程大偉受傷斷了兩根肋骨,左眼上方和嘴唇上方有傷,各縫了6針,但檢方在庭審時未作出合理解釋。
昨天,記者見到一審判決書,程大偉的罪名是殺人罪中的避難動機殺人,其性質(zhì)為未必故意。在描述程大偉刺警過程時,判決稱,“照明彈突然爆炸,李清浩等海警從沒有預想到的方向襲來接近被告人時,被告人驚慌之余條件反射性地揮刀,刺中李清浩的肋下。此情況可為評定未必故意的根據(jù),判斷其超過未必故意的資料不充分!
判決書提到,程大偉使用的兇器是一把刀,“長26厘米,刀刃長15厘米”,但沒有提到李清浩的傷口深度。而在檢方向法庭提交的證據(jù)材料中,李清浩的傷口為17厘米深。
□專家說法
若無合理解釋判決站不住腳
著名法學家、中國政法大學前校長陳光中教授認為,胡獻旁提出的質(zhì)疑非常重要。他分析,程大偉的傷情涉及到他在什么情況下受傷和誰先實施暴力。另外,常規(guī)情況下,15厘米長的刀刃很難刺出17厘米深的傷。對此,如果檢方和法院不能做出合理解釋,判決就站不住腳。
□鏈接
留學生熬通宵義務翻譯卷宗
胡獻旁介紹,此次跨國辯護,3名年輕的志愿者義務翻譯大量卷宗資料。女孩屈可妍1988年生,曾在韓留學,得知北京律師提供法援,她決定義務翻譯,并找到兩名學法律的同學協(xié)助。6月26日,在拿到抗訴書、上訴書等材料后,3人從晚上8點一直忙到第二天下午3點多,才將數(shù)十頁的材料準確譯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