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紀委對吉林省原副省長,吉林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田學仁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
經(jīng)查,田學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錢物;收受禮金。
田學仁的上述行為已構(gòu)成嚴重違紀,其中有的問題已涉嫌犯罪。依據(jù)《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有關規(guī)定,經(jīng)中央紀委審議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田學仁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完)
田學仁簡歷
1947年10月生,遼寧寬甸人。1971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chǎn)黨,1968年10月參加工作。東北師大函授畢業(yè)。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研究生。
歷任通化市起重機械廠車間主任、黨支部書記、廠長;通化市委副書記;通化市紡織廠廠長;共青團吉林省委副書記;
1985年任吉林省民政廳副廳長、1991年1月任吉林省民政廳廳長;
1994年3月任長春市委副書記;1997年任吉林市委副書記;
1998年任吉林市委書記。2001年1月任中共吉林省委常委,延邊自治州委書記;
2004年12月任中共吉林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省政府黨組副書記;
2007年5月至2008年1月任 吉林省政府常務副省長。七,八,九屆吉林省委委員;
2008年2月起任吉林銀行董事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