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撞死女研究生的父親:要將官司打到底
大學副校長酒駕肇事判緩刑引爭議
來源:湖南廣播電視臺-《法制周報》
《法制周報》首席記者 朱春先 發(fā)自江西南昌
核心提示
直到現(xiàn)在,楊維國還在每天尋找女兒能不死的理由,“如果我沒有生那場病,我就會早一點買車,那天中午女兒就不用坐公交車去學校,也就不會讓廖為明撞上!
一年多前,在女兒楊菲臨終前的病房里,面對來看女兒最后一眼的她的同學們,楊維國無限抱歉地說,“是我對不起你們,我沒有守住楊菲……”
逃避女兒生前所有的一切,成了這對夫妻唯一的選擇。處理完楊菲的后事后,54歲的楊維國搬離了自己在南昌市區(qū)的家,住到了位于南昌縣的父母家中。除了上下班,楊維國夫妻拒絕進入南昌市區(qū),包括楊菲曾短暫實習過的招商銀行某營業(yè)部,考研時楊維國帶楊菲吃過飯的某中西餐廳……這些地方都成了楊維國的禁忌。
楊維國認為,女兒在南昌市生活了23年,到處都留有她的痕跡。來到這些地方只會讓失女之痛更加撕裂他的心。
但內(nèi)心的痛苦并沒有阻止楊維國為女兒討要一個公平說法的步履。2012年12月13日上午,楊維國來到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遞交申訴書,被拒后轉(zhuǎn)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遞交。
“我已經(jīng)失去了女兒,我不希望再失去法律的公平!”楊維國說,即使耗盡余生精力,他也要將這條路走到底。
●江西農(nóng)大副校長酒駕致二死四傷二審改判緩刑,死者父母不起立抗議。
●死者楊菲父親楊維國:提起訴訟最主要的目的是想讓法律得到公平的體現(xiàn),讓觸犯法律的人得到追究。
●楊維國向南昌中院遞交長達數(shù)千字的申訴書,提出多項質(zhì)疑。
女兒的最后一滴淚
2012年12月4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就廖為明酒駕事件發(fā)出刑事判決書:一、維持南昌市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作出的駁回楊維國、蔡麗要求廖為明賠償獨生子女死亡賠償金1元的訴訟請求;二、撤銷南昌市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有關判處廖為明因犯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三年的判決;三、判處廖為明因犯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死者楊菲的父母楊維國、蔡麗當即以不起立的方式表達對這項判決的抗議。
楊維國自稱當場拍了桌子,稱一審的判決本來就畸輕,沒想到二審竟判了緩刑。判決結果公布后,互聯(lián)網(wǎng)上也出現(xiàn)了對這一判決的大量質(zhì)疑聲。
回到家后,楊維國與蔡麗相擁而泣。他們不由自主地找到了那張紙片。紙片上,是楊維國親手寫的一篇小文《女兒的最后一滴淚》:“女兒,當無情的汽車沖向你們時,片刻間……你知道嗎?那是酒駕!駕車者竟是一位博士生導師、大學副校長!你想問:他為什么把車沖向了我們進入校園門口的學生?他應該懂得酒駕危害、校園門口安全的重要!你流下了遺憾的最后一滴淚啊!”
“我一邊看著一年前寫的這篇小文,一邊淚水成河!12月12日上午,楊維國在接受《法制周報》記者采訪時說,女兒死得太冤了。
12日下午,楊維國、蔡麗夫婦帶著記者來到江西財經(jīng)大學校門口,指著半圓形的臨街地坪說,女兒就是在這里走完了人生的最后旅程,而奪走她生命的是斜對面學校江西農(nóng)業(yè)大學的副校長廖為明。
楊維國說,他得到消息后第一時間趕到了江西省人民醫(yī)院!拔乙贿M去就看到女兒靜靜地躺在那里,當時就意識到女兒不會再醒來了。”
“她媽媽輕輕地為楊菲擦去身上的血跡,并把自己的羽絨衣壓在她身上!睏罹S國稱,妻子不相信女兒就這樣走了,她怕女兒會冷,所以將自己的衣服蓋在女兒身上,輕輕地呼喚女兒,要她一定要堅強。
“就在我們不停地呼喚女兒名字要她堅強的時候,女兒的眼角流下了一滴眼淚!睏罹S國含著淚回憶,這滴眼淚深深地刻進了自己的心底,永遠也無法忘懷。事后,楊維國和著眼淚寫了《女兒的最后一滴淚》這篇小文,用來紀念女兒楊菲。
突如其來的橫禍
23歲的楊菲生前是江西財大研二學生,照片中的她有著純凈無邪的眼神和姣好的面容。在楊維國看來,女兒不僅有很好的氣質(zhì),還是一個孝順和有愛心的人。2010年春節(jié)前,楊菲被學校安排到深圳某單位實習,春節(jié)之后,她又被實習單位送到蘭州西寧特鋼參與某項目的工作!俺鍪虑皟商欤畠哼專門去蘭州街上買來當?shù)刈詈玫呐H飧珊推渌禺a(chǎn),準備送給她的爺爺奶奶和同學……”
2011年3月4日下午,楊菲從蘭州回到南昌的家,她的QQ簽名上至今還寫著:“后天我就飛回南昌啦,我期盼著期盼著……”楊維國告訴記者,女兒很細心,回家后,她帶回來的那些特產(chǎn),哪些物品送給哪些人,她都已作好分類。次日中午1時左右,她在家吃完中飯,便帶上給同學們的禮物離開了家。
關門時,楊菲對著房內(nèi)的楊維國說了句:“爸,我走了!
兩個小時后,楊維國的天塌了。
楊維國說,女兒從家出發(fā)到江西財經(jīng)大學要轉(zhuǎn)兩趟公交車,事后他才知道,女兒剛從240路公交車上下來,在向幾十米遠的校門走去時,被廖為明駕駛的越野車撞倒。
記者注意到,在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發(fā)出的編號為120號的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中,上訴人廖為明提到事發(fā)經(jīng)過時說,他是在喝了兩杯紅酒和兩支霍香正氣水之后,開車去農(nóng)大的過程中發(fā)生事故的!爱敃r誤把油門當剎車使……車輛與行人發(fā)生了接觸……”
根據(jù)警方的調(diào)查,廖為明最初撞上的行人是江西農(nóng)大學生鄭禮文與余澤輝。
現(xiàn)在已是江西農(nóng)大商學院大三學生的余澤輝告訴本報記者,2011年3月5日那天,自己與同學鄭禮文去學校對面的財大購買生活物品,回來時走到財大校門公交站牌的位置,“當時大約是下午3點10分左右,我們倆正準備過馬路,我先把頭把往右邊看,沒有車,頭還沒有轉(zhuǎn)過來就已經(jīng)失去了意識……直到第二天才醒來,這時我已躺在江西省人民醫(yī)院的急診科了!边@場車禍造成他腿部骨折,右眼視網(wǎng)膜挫傷,是四名傷者中傷情最重的一個。而楊菲和路人唐紅兵則搶救無效死亡。
“哭的是對不住女兒”
對于楊維國來說,女兒去世后的很多事情,他都沒有完整的印象。巨大的悲痛讓楊維國徹底崩潰,從醫(yī)院回來后,楊維國沒有回自己的家,而是住到了妻子的哥哥家里。“那些天,我整天躺在床上起不來,每天半夜三四點鐘醒來,坐在床上一遍遍呼喊 ‘楊菲,你回來吧!’‘楊菲,這到底怎么回事啊!’”
楊維國說,妻舅家的房子并不大,但還是騰了一間房給自己住,那些天真是非常對不起他們,盡管知道自己影響了他們的生活,但只要清醒時他就會喊女兒的名字,怎么也控制不住。
楊維國說,妻子蔡麗比自己堅強,在他徹底倒下的時候,是妻子為女兒去料理身后事的。
“剛開始,南昌本地的媒體都沒有報道,山東的一家電視臺報道了一點點,但并沒有提到酒駕,這個報道在財大的學生中產(chǎn)生了非常大的震動,同學們將真相發(fā)到了網(wǎng)上!睏罹S國說,江西省教育廳廳長注意到這個消息后,專程從北京趕回了南昌。三天之后的3月8日,公安機關在網(wǎng)上公布了這起交通事故的相關信息,指出是飲酒駕駛,但只提到廖某,并未公布廖為明的副校長身份。
3月10日,江西農(nóng)大官網(wǎng)公布了校方公告,稱事故系個人行為,校方不會干預司法。江西農(nóng)大副校長廖為明酒駕事件很快成為熱點新聞,引起關注。
3月11日起,廖為明的家屬代表與楊維國等在江西農(nóng)大內(nèi)部賓館見面,開始就民事賠償進行談判,經(jīng)過反復交鋒,最后達成85萬元的賠償協(xié)議,楊維國在調(diào)解協(xié)議書和司法諒解書上簽字。
“出事時,我不在現(xiàn)場,也沒有看到案卷,對事發(fā)經(jīng)過不清楚,但我當時就擔心因為這樣就不去追究犯罪了。”楊維國說,簽完字回到賓館后,自己趴在床上大哭了一場,“哭的是對不起女兒。女兒都已經(jīng)沒有了,還跟人家談錢的事,心里痛!”
提出訴訟并非“不誠信”
去年10月,這起引發(fā)全國多家媒體關注的案件在南昌一審開庭。法院判決,廖為明以交通肇事罪獲刑3年。此前,原被告雙方已達成民事調(diào)解書,廖為明一共向死者家屬和傷者支付賠償金近210萬元。然而對于一審判決,原告、被告均提出上訴。
2012年12月4日下午3時15分,廖為明飲酒駕車釀成2死4傷一案在南昌經(jīng)開區(qū)法院二審宣判。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了楊維國、蔡麗要求廖為明賠償獨生子女死亡賠償金人民幣1元的訴訟請求,并改判廖為明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當天回到家里,楊維國便寫了一份申訴書。
盡管楊維國承認自己簽署了民事賠償協(xié)議書和諒解書,但他認為,這并不影響自己對法律公平的堅守。(法制周報新聞熱線:0731-84802117)“在中國,獨生子女的死亡,使得其父母遭受更為特殊的損害,我是以失獨者的身份,以一元錢的償付訴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睏罹S國解釋,在律師的幫助下,他研究了中國失獨者群體的現(xiàn)狀,并以自己的切身感受為失獨者群體樹立一個維權樣本。
“開始的時候,我提了100萬元的訴求目標,但后來,我改為1元。”楊維國承認,提出100萬是想引起社會的關注,“無論是100萬還是1元,數(shù)字都是次要的,最主要的目的是想讓法律得到公平的體現(xiàn),讓觸犯法律的人得到追究。
針對別人提出的既在協(xié)議書和諒解書上簽了字,又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不誠信行為的質(zhì)疑,楊維國反駁,“我沒有就民事賠償提出任何異議。我是以失獨者身份以一元錢為訴求提出追責的,怎么能說是不誠信!”
在遞交給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的長達數(shù)千字的申訴書中,楊維國提出了多項質(zhì)疑,包括“人民法院對事故發(fā)生過程的關鍵事實部分沒有查清,認定事實、采信證據(jù)有錯誤”、“人民法院刑事判決適用法律錯誤(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不是交通肇事罪追究刑責)”、“南昌市公安局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分局存在出具假證、偽證的情況”等等。
2012年12月17日,楊維國給記者發(fā)來短信,稱已就偽證事件向有關部門提出控告。即使耗盡余生精力,他也要將這條維權路走到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