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韓國首爾高等法院作出裁決,不將涉嫌在日本靖國神社縱火的中國人劉強引渡日本受審。裁決稱,劉強為了政治上的大義,犯下了罪行,且并未構成人員傷亡。由此,劉強將獲得釋放并返回中國。此前,劉強因為向日本駐韓國大使館投擲燃燒瓶,被判處10個月的有期徒刑,已于去年11月刑滿釋放。
“火燒”日使館坐牢10月
據(jù)韓國媒體報道,去年1月,劉強在韓國首爾向日本駐韓大使館投擲燃燒瓶被捕,并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在調(diào)查過程中,劉強供述還曾于2011年12月在日本東京向靖國神社投擲過火焰瓶。為此,日本政府于去年5月以劉強在日犯下罪行為由,要求引渡其到日本,中國政府則要求將其遣送回中國。
去年11月6日,劉強在韓國服滿刑期,但因為韓日之間簽署有“引渡條約”,為了決定將其引渡到哪國,劉強仍處于被拘留狀態(tài)。
引渡不合文明國家價值
2013年1月3日,首爾高等法院就此案作出裁決,不將劉強引渡至日本,因為劉強是基于“慰安婦”問題向日本表達抗議,屬于“政治犯”。
“將犯下政治性犯罪的劉強引渡至日本不符合大韓民國的政治秩序和憲法理念,也不符合多數(shù)文明國家的普遍性價值!辈脹Q稱。
法院裁決稱,罪行的對象是靖國神社,其在法律上雖是宗教團體財產(chǎn),但也是祭祀主導日本對外侵略戰(zhàn)爭的戰(zhàn)犯們的象征性場所。劉強為了政治上的大義,犯下了罪行,兩者具有關聯(lián)性。此外,劉強并未造成人員傷亡,造成的財產(chǎn)損失也不重大,考慮到這些情況,不能斷定劉強犯下了嚴重、殘忍的罪行。
裁決稱,裁決依據(jù)為《大韓民國與日本國之間罪犯引渡條約》第3條,其規(guī)定,被請求國判斷要求引渡的罪犯犯下政治性犯罪時,不允許對罪犯進行引渡。
首以“政治”為由拒引渡
日本媒體稱,這是韓國方面首次以“政治犯”為由,拒絕日方的引渡請求。
據(jù)悉,裁決作出后,韓國方面已經(jīng)于3日夜釋放劉強,中國駐韓大使館方面派車在拘留所外迎接,預計將很快返回中國。
韓國媒體報道,劉強在審問中一直主張自己是政治犯,他說,自己是為了慰安婦和中韓國民的尊嚴,才犯下了罪行。(百千)
都已經(jīng)過了60年了,日本政府非但不承認歷史,也沒有任何想負責任的意思,對此我很憤怒。
——劉強在韓接受審訊時的供述
我后來才知道母親有如此痛苦的過去。為報仇,我的兒子……
——去年12月,劉強母親在韓國法院一次庭審中出庭作證
■ 日方反應
日本政府對韓表“遺憾”
通過日本大使館表達,但也努力不影響韓日關系
在韓國法院裁決不將劉強引渡至日本受審后,日本政府通過日本駐韓大使館,表示“遺憾”。
日本外務省一名官員也對日本媒體稱,日方感到遺憾,并將“繼續(xù)要求韓國政府對此案采取合適的措施”。
日本媒體援引該國政府消息人士的話稱,韓法院的裁決缺乏“合理及正當?shù)睦碛,不履行日韓間的引渡協(xié)議,將使得韓國失去國際信譽”。
日本媒體稱,盡管韓法院拒絕了日方的要求,但考慮到韓國新總統(tǒng)樸槿惠尚未上任,日本政府也努力讓此事不至于對兩國關系造成太大影響。一名政府高層3日稱,日本政府“不把裁決當成很嚴重的事態(tài)”。
(百千)
■ 人物
劉強外婆被強征為慰安婦,外曾祖父抗日被日軍打死
“日政府不承認歷史,我很憤怒”
據(jù)韓國和日本媒體報道,劉強在韓國接受審訊時稱,自己在靖國神社放火及向日本使館投燃燒瓶,是為了在慰安婦問題及歷史態(tài)度上向日本政府表達抗議。
劉強說,他的外婆曾被日軍強迫為慰安婦,外曾祖父被日軍拷打致死。
借支援日本災區(qū)赴靖國放火
劉強現(xiàn)年38歲,廣東人。曾在廣州做英語講師和心理治療師。2011年10月,劉強以“希望幫助日本大地震受災民眾”為由赴日本。有報道稱,他的女友是日本人。
當年12月26日凌晨4點左右,劉強來到位于東京的日本靖國神社,突然在入口的柱子處放火。
火很快被撲滅,未造成人員和財產(chǎn)損失。聞訊趕來的日本警方未將劉強抓獲,后者于當天逃到韓國。
劉強后來說,在靖國神社放火與自己的外婆有關。
他說,自己的外婆原本并非中國人,1942年,生活在如今韓國大邱的外婆被日軍抓住,并強制帶到中國南部做慰安婦。日本戰(zhàn)敗后,外婆隱姓埋名一直生活在中國。
1986年,外婆在去世前,才告訴劉強一個隱瞞了幾十年的秘密——她曾做過日軍的慰安婦。
劉強說,放火燒靖國神社的那天,正是自己外婆的生日。
日軍在朝鮮半島罪行激怒劉強
在日本放火逃到韓國以后,劉強的反日情緒依然沒有平息。
在韓期間,劉強探訪了外婆曾生活過的地區(qū)和首爾西大門刑務所遺跡,這里曾是日本殖民朝鮮半島時期的一所監(jiān)獄,也是劉強的外曾祖父曾被關押的地方。劉強說,上世紀30年代,自己的外曾祖父因參加抗日運動,在這所監(jiān)獄遭受了嚴刑拷打,最終死亡。
“看到拷問現(xiàn)場后,我憤怒不已!眲娬f。
在參觀完刑務所后的第二天,劉強來到日本駐韓國大使館,將4個燃燒瓶投了進去。劉強被韓國警察現(xiàn)場抓獲。
在審訊期間,劉強說,“都已經(jīng)過了60年了,日本政府非但不承認歷史,也沒有任何想負責任的意思,對此我很憤怒”。
庭審時有人要求給劉強頒獎
2012年5月,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判處劉強有期徒刑10個月。裁決稱,劉強“沒有造成特別損失”,作出了相對寬松的處罰。11月,劉強刑滿釋放,但由于日本要求引渡劉強至日本受審,后者再度被拘留以等待裁決。
劉強案引發(fā)韓國媒體和該國多個歷史團體的高度關注。
“我后來才知道母親有如此痛苦的過去。為報仇,我的兒子……”去年12月,韓國媒體曾如此引述劉強母親的話,她當時在韓國法院一次庭審中出庭作證。
韓國媒體稱,在劉強母親抽泣著作證時,旁聽席上突然有人大喊——“請給劉強頒獎后送回國去吧”。
據(jù)報道,劉強的祖父也是抗日軍人,后犧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