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日本共同社2月4日報道,日本國土交通省2月3日基本決定向國會提交《日本船只警備特別措施法案(暫名)》,作為應對索馬里海域等地區(qū)海盜事件頻發(fā)的舉措,計劃允許日本籍船只上的外籍民間警衛(wèi)配備和使用來復槍等小型槍械。日本籍船只目前受到限制持有槍支彈藥的《槍刀法》的制約,武裝警衛(wèi)無法登船。如果新法獲得通過,將開創(chuàng)日本國內法中允許民間人士進行武裝的先例。
據報道,新法將允許在阻止海盜接近等迫不得已的情況下,實施不對人瞄準的鳴槍示警,對人射擊僅限正當防衛(wèi)或船員有危險時的緊急狀態(tài)。日本國土交通省將在法案中確定海盜事件頻發(fā)的特定適用海域。目前考慮的范圍包括索馬里海域及印度洋的阿拉伯海。船主需提交寫有船內設備、警備內容和保安公司資質等的計劃書,交由日本政府批準。每次出海都需進行武裝警衛(wèi)人員的乘船登記。
報道稱,目前,日本船舶警備多與擁有武器訓練經驗的海外企業(yè)簽訂合同,在東南亞等地接警衛(wèi)人員上船,然后駛往特定海域。新法案并未設想由日本保安公司雇用武裝警衛(wèi)。
日本的石油等能源大量依靠進口,確保航路安全是重要課題。受海盜活動日益猖獗影響,日本和海外的船運公司均在推進相關措施,允許在其運營的外籍船只上配備武裝警衛(wèi),此前便有意見希望在日本籍船只上也配備武裝警衛(wè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