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2月20日電 劉洪昌因在2月10日震驚全國的江蘇響水縣“萬人大逃亡”中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被響水縣公安局于2月12日刑事拘留。
2月18日下午,劉洪昌的妻子王玲及其代理律師于德華與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訴訟法教授洪道德見面,就劉洪昌是否涉嫌犯罪向專家和律師咨詢。
“那天晚上,我哥哥看見化工廠那邊冒起一股柱狀白煙,而他自己是在化工廠下風向,沒過一會兒,就感覺嗓子發(fā)干疼痛,”劉洪昌的堂妹劉麗說,“然后他就給自己一個也是在化工廠下風向附近正在打牌的朋友打電話,說‘化工廠在放煙,我聞到后嗓子開始痛’。從頭到尾,他只給朋友打了這一個電話!
“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中的‘傳播’,是指在明知為虛假恐怖信息的前提下,向不特定的多數(shù)人散傳這一信息的行為”,洪道德教授認為,事發(fā)當晚,劉洪昌給自己處于下風向的朋友打電話,屬于點對點的通知,算不上傳播。劉洪昌如果是群發(fā)短信,發(fā)微博,那才是傳播。而從劉洪昌的整個行為過程來看,他并不具有擾亂社會秩序的主觀愿望,所以,劉洪昌涉嫌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是不成立的。
對于事后當?shù)卣忉屖掳l(fā)當晚的“柱狀白煙”只是一般的水蒸氣,劉麗認為,劉洪昌只是普通老百姓,在當時的環(huán)境下,沒有能力準確分辨目擊物到底屬于煙還是氣,以及致使自己嗓子痛的到底是“柱狀白煙”中的什么物質。
“無中生有才是編造”,洪教授說,“劉洪昌親眼目擊“白煙”,也親身感受到“嗓子痛”,憑這兩點,就談不上編造,最多只能說他是行為不當、過于冒失,以后做事要慎重。
于德華律師說,當下劉家人最關心的是,劉洪昌什么時候能被放出來。按照《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刑事拘留期限一般為7天,在“多次作案,流竄作案,結伙作案”這三種法定條件下為30天,但劉洪昌的案情并不屬于這三種情況中的任何一種。
截至筆者發(fā)稿時止,劉洪昌尚未回到家中。劉麗和于德華律師認為,劉洪昌的拘押期很可能將延長至30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