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近日制定下發(fā)《2011年公安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嚴禁公安民警參與征地拆遷等非警務活動,要求各地公安機關以涉案人員非正常死亡問題專項治理、涉案財物管理為重點,進一步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對公安隊伍違法違紀問題堅持“零容忍”。
隨意動用警力造成嚴重后果將追責
《意見》指出,各級公安機關要認真貫徹國務院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的有關要求,嚴禁公安民警參與征地拆遷等非警務活動,對隨意動用警力參與強制拆遷造成嚴重后果的,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2011年,要圍繞慶祝建黨90周年、世界大學生運動會等重大安;顒右约按蚝诔龕旱葘m椥袆,進一步加強監(jiān)督檢查。
治理“民警推銷或指定公共安全產品”
《意見》明確,今年要深化拓展專項治理,著力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兩個工作重點是:進一步抓好涉案人員非正常死亡問題專項治理,建立長效機制;部署開展涉案財物管理問題的專項治理,著力解決辦案單位和個人涉案財物管理工作中的不規(guī)范問題。
對民警參與經營娛樂休閑場所問題、亂收濫罰等問題,各地公安機關可根據本地實際,選擇其中突出的進行治理。
治安、消防、交通等部門、警種要對民警推銷或指定公共安全產品等問題進行治理。要鞏固警車和涉案車輛違規(guī)問題治理成果,堅決防止反彈。
對民警違法違紀問題“零容忍”
《意見》要求各級公安機關紀檢監(jiān)察部門繼續(xù)保持查辦案件的強勁勢頭,加大查辦下級公安機關民警特別是領導干部的違法違紀案件力度,對各類違法違紀問題堅持“零容忍”。
《意見》還要求進一步加強紀檢監(jiān)督部門自身建設,健全省、市兩級公安紀檢監(jiān)督部門內設機構,在紀檢監(jiān)督部門開展“作風建設年”活動。同時,完善紀檢監(jiān)察工作考評機制,實行紀委書記述職報告制度,下級公安機關紀委書記每年要向上級公安機關紀委述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