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江蘇省揚州市原市委常委、組織部長蔡愛華涉嫌受賄一案,在鎮(zhèn)江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落馬時蔡任江蘇省新聞出版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在起訴書中,公訴機關列舉了被告人蔡愛華的四起受賄事實,在每一段事實中,都有一個叫“周青”的女人名字出現(xiàn)。檢方在起訴書中稱其為“特定關系人”,有一處還特別用括號注明:“情人!
周青,48歲,單身,一度是蔡愛華的情人。情人舉報,已是從官場通往監(jiān)獄的一條危險棧道。但蔡愛華與周青之間的矛盾,已經(jīng)遠不止感情糾葛那么簡單。
仿佛是一個虛構的小說情節(jié):三年前,感覺危險正在一步步逼近的蔡愛華,利用他的影響將情婦周青送進監(jiān)獄;兩年后,刑滿釋放的周青向江蘇省紀委舉報蔡愛華涉嫌受賄以及生活腐化等問題,蔡隨后被“雙規(guī)”和逮捕。
組織部長的情人
周青相貌端正,長相精致,看上去比實際年齡小得多。她與蔡愛華是在2002年夏天的一場飯局上認識的,那時,蔡是江蘇省人事廳綜合計劃處處長。
蔡對周青一見傾心,費盡心思追求她,多次借請朋友吃飯的名義叫上周青一起參加。但是,蔡愛華有妻兒,周青對其并不感興趣。周青說,2002年圣誕節(jié),蔡愛華約她吃晚餐,并在花雕酒里下了迷幻藥。等她醒來,發(fā)現(xiàn)兩人已經(jīng)躺在同一張床上。
周青氣急之下要報警,蔡愛華哭著哀求把她攔下了,他把仕途視為人生中的重中之重。這次風波過后,蔡愛華承諾會與妻子離婚,周青也忍讓了蔡愛華。圣誕節(jié)的晚餐,就成為兩人情人關系的開始。
蔡愛華的妻子比他大,且與蔡愛華性格不合。在蔡身邊工作的人幾乎都知道,蔡的妻子掌控著家庭財政大權,喜歡開著紅色跑車享受一個人的生活。
不管出于感情還是經(jīng)濟花銷,蔡愛華都需要周青。因為父親去世、弟弟做生意等需要,蔡先后從周青那里借了17萬元,并打了欠條。
2006年8月前后,蔡愛華攀上了他仕途的頂峰,被提拔為揚州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這一升遷對他來說意義非凡,行政上成為副廳,政治上作為市委常委,擁有人事大權,在揚州官場占有了一個絕佳的位置。
對蔡愛華而言,這一職位意味著金玉滿堂。起訴書顯示,蔡愛華在擔任江蘇省人事廳綜合計劃處處長及揚州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多人工作調(diào)動、職務晉升、退役安置等方面謀取利益,涉嫌收受賄賂45萬元。
手頭逐漸寬裕起來的蔡愛華建議周青做點生意,他愿意資助一部分錢。周青回憶說,蔡愛華當時表示,收受的錢財并不在自己手中,而是暫時寄存在一位級別比他低的女性官員嚴紅(化名)手中。這是一種技術性的處理方式———一旦出事,首先調(diào)查的是嚴紅,嚴是市管干部,而自己作為組織部長,還可以利用職權進行干預,有較大的回旋空間。
周青說,蔡愛華當著她的面,給嚴紅打了個電話,請嚴于次日給他的一個親戚匯35萬元,并把周青的手機號碼和銀行賬號告訴了嚴紅。蔡愛華還在一本軟面抄的內(nèi)頁上寫下了這個承諾:“1、我自愿資助周青35萬元,3月1日前付清。2、盡我最大努力,幫助周青做好生意!
35萬元的承諾,到底是在什么背景下產(chǎn)生的,當晚,蔡、周二人究竟談了什么,已經(jīng)無從查詢。但這份35萬元的承諾書,成為后來蔡愛華指控周青敲詐勒索的證據(jù)。
周青并沒有等到這筆錢。她也感覺到,蔡愛華與嚴紅并非一般的朋友關系。這種判斷令她自己頗為心酸。
嚴紅是否協(xié)助蔡愛華保存賄款,起訴書中并未提及。據(jù)法治周末記者了解,蔡愛華在被起訴時,為爭取寬大處理,供出了若干官員的違法犯罪事實?紤]到要對供述內(nèi)容保密,蔡愛華放棄了聘請律師。
目前,陸續(xù)有官員被蔡愛華舉報或受蔡案牽連而被處理,揚州官場正在經(jīng)歷一場悄無聲息卻引人關注的洗牌。由于嚴紅屬于“市管”干部,江蘇省紀委是否正式認定了她的違紀情節(jié),法治周末記者沒有得到確鑿的消息,目前,嚴紅仍在任上。
因侮辱罪領刑
蔡愛華的報案之舉,直接把情人之間的紛爭提高到法律層面,這讓很多人感到匪夷所思,也直接導致兩人在情感上徹底決裂。
從報案這天開始,蔡愛華在兩人關系上的臺前表演就停止了,沒人確切地知道,轉(zhuǎn)戰(zhàn)幕后的蔡愛華為了在這場角力中占據(jù)上風,利用他的職務之便究竟做了什么。以他當時的權力,很多事情根本不需要他親自露面。
2008年7月的一天,南京市華僑路派出所民警到周青家,搜查并扣押了她的手機等物品,12天后,南京市鼓樓公安分局對周青執(zhí)行逮捕。
2009年4月,鼓樓區(qū)檢察院起訴書指控周青涉嫌敲詐勒索罪、侵犯通信自由罪、侮辱罪三項罪名。與這三項罪名相對應的人,正是蔡愛華、嚴紅和袁靜。
周青曾經(jīng)在法庭上提出質(zhì)疑,不管是蔡愛華、周青還是嚴紅、袁靜,四人的戶籍、工作和居住地均不在南京市鼓樓區(qū)管轄范圍內(nèi),也沒有任何上級部門指定管轄。但法庭沒有回應這個問題。
控方在起訴書中指控周青非法獲取袁靜和蔡愛華的通訊記錄,并使用多個手機號碼匿名發(fā)送短信給蔡、袁、嚴及其周圍同事、領導,公然毀壞這三人的名譽,對其進行侮辱。
此前蔡愛華寫下的35萬元的承諾書,被檢察院認定為周青敲詐勒索的證據(jù)。此外,蔡愛華在2008年6月,向周青的農(nóng)業(yè)銀行卡里匯入16萬元,周青堅稱這是蔡所欠的17萬元的還款,但檢方認為,這是周青敲詐勒索的結(jié)果。
2009年4月,鼓樓區(qū)檢察院以涉嫌敲詐勒索、侵犯通信秘密和侮辱罪對周青提起公訴。8個月后,鼓樓區(qū)法院以涉及“個人隱私”為由,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法治周末記者得到了袁靜手寫的一份報案材料:本人袁靜自2008年六七月份收到無數(shù)條對我侮辱、誹謗的短信,同時,我身邊的領導、同事、親人也收到此類短信,對我身心造成極大的傷害,給我的工作、學習帶來很多負面影響,F(xiàn)肯(懇)請南京市公安局鼓樓分局對犯罪嫌疑人從嚴依法處理。本人要求以公訴的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
在本案偵查階段,警方從周青家里搜出3部手機。控方據(jù)此指控,周青正是用這幾部手機發(fā)出的侮辱短信。而周青當庭反駁說,這份短信清單上既沒有加蓋電信部門的公章,也沒有電信部門及辦案人員的簽字,根本就不是一份證據(jù)。
對于敲詐勒索罪的指控,周青說,蔡愛華在2008年7月報案,稱當年5月遭到敲詐勒索,但是蔡愛華當初給周青寫的35萬元的承諾書,所簽日期卻是2008年2月。
2008年6月,蔡愛華向周青的農(nóng)業(yè)銀行卡里匯入16萬元,周青認為是欠債還錢理所當然,而且,蔡還差1萬元沒有還?胤皆儐栔芮酁楹尾怀鍪厩窏l的復印件,周青說,還了錢就要把欠條還給債務人,并沒有復印一份的道理。
周青在法庭上對控方說,侵犯通信自由罪若成立,必須是侵犯了公民信件或文字郵件,且造成了嚴重的后果。此外,侮辱罪是自訴案件,只有告訴才處理,檢察院以侮辱罪起訴缺少法律依據(jù),也沒有證據(jù)證明造成了嚴重后果,且袁靜和嚴紅都已被提拔。
鼓樓區(qū)法院認為,這個案子是檢察院以周青侵犯通信自由罪、侮辱罪、敲詐勒索罪而提起公訴的,“本院在審理公訴案件時,對侮辱罪案一并審理符合法律規(guī)定”。
“被告人侮辱行為涉及面廣,侮辱手段惡劣,在一定范圍內(nèi)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嚴重危害了社會秩序!惫臉菂^(qū)法院在判決書中說。
但是,一審法院沒有認定檢察機關指控的敲詐勒索罪和侵犯通信自由罪,而是以侮辱罪判處周青有期徒刑兩年。周青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南京中院被駁回。
在兩年的案件審理過程中,周青被關押在南京市看守所服刑。這是一所專門關押待決重刑犯和女犯的看守所,周青說,進看守所后,她被確定為該所應“嚴管”的8名罪犯之一,其余7人是可能被判處死刑的疑犯。
出獄后控告昔日情人
昔日情人絲毫不顧及往日情分,這是周青沒有想到的。從她被關進看守所的那天,才真正下定了舉報蔡愛華的決心。
但一個被關在牢里的女人,與一個副廳級官員的實力是無論如何也不能相提并論的。在南京市看守所服刑期間,周青向管教人員檢舉蔡愛華腐敗、賣官、報假案,但沒有得到回復。
后來,周青寫了一份揭發(fā)材料,請刑滿釋放的一位同監(jiān)犯人帶了出去,這份材料幾經(jīng)周折,遞到了江蘇省紀委。
2010年7月,周青刑滿釋放。她認為,要洗脫侮辱罪的罪名,必須獲得袁靜的證言。然而,這一努力徒勞無功,袁靜此時已是揚州開發(fā)區(qū)團委組織部長,嚴紅也已被提拔一級。蔡、袁、嚴已然結(jié)成牢不可破的利益共同體。
重獲自由也不等于噩夢結(jié)束。周青仍繼續(xù)一輪又一輪地上訪、申訴和檢舉,這給她帶來了希望,也帶來了危險。
9月的一天,她在家看電視時,突然聽到門口有腳步聲,防盜門的貓眼被捅開,一只鐵鉤子伸了進來,門被撬開了。
八九個身穿便裝、操揚州口音的男子沖進來,沒有出示任何證件,把周青按倒在地銬了起來,連鞋子也沒讓她穿,就把她帶到了南京市新街口派出所。當天下午,她被押到揚州市公安局開發(fā)區(qū)分局刑警大隊的審訊室里。
從民警們的嘴里,周青了解到,是她的控告引來了麻煩。周青據(jù)理力爭。被傳喚32個小時后,揚州警方?jīng)Q定對她取保候?qū)彛何揖终趥刹樵o被傷害一案,因犯罪嫌疑人周青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qū)彶恢掳l(fā)生社會危險性,根據(jù)刑訴法第51條規(guī)定,決定對其取保候?qū)彙?/P>
此后,開始有媒體介入周青案,江蘇省紀委很快作出反饋。不久,周青的舉報有了結(jié)果:蔡愛華被調(diào)離揚州市委組織部部長一職,赴江蘇省新聞出版局出任副局長、黨組成員。這次看似尋常的工作調(diào)動,實際上就是紀檢、檢察機關查辦蔡愛華的開始。
果然,2011年2月,蔡愛華被“雙規(guī)”;6月,蔡因為涉嫌受賄罪被江蘇省公安廳刑事拘留,隨后被逮捕。當年8月,江蘇省檢察院指定鎮(zhèn)江市檢察院負責此案的審查和起訴。
蔡愛華迅速跌落到人生的谷底。他出生江蘇南通農(nóng)村,是三個兄弟中的老大,也是家里最成功的一個。從江蘇省一所大學畢業(yè)后,蔡愛華幸運地得到了留校資格,后來成為江蘇省人事廳的一名辦事員,再升為綜合計劃處處長,最終成為權傾一方的揚州市委常委、組織部長。
2012年1月,鎮(zhèn)江市中院開庭審理蔡愛華涉嫌受賄罪一案。一位知情人士證實,蔡愛華沒有請律師,而是自己辯護。其中的原因之一是,蔡為了爭取立功,檢舉了很多官員,為了保密才沒有請律師。
這位知情人士還說,蔡愛華被雙規(guī)后,有很多向蔡買官的官員到省里活動,否認自己買官,這樣,一定程度上正好幫了蔡愛華的忙。蔡愛華落馬,給揚州官場帶來了不小的震動。
目前,法庭尚未作出一審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