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唐某2005年因犯職務侵占罪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在川北監(jiān)獄服刑,2009年5月4日被廣元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假釋,假釋考驗期為2009年4月16至2012年1月8日。
2011年2月1日凌晨2時許,唐某與朋友飲酒后回到家中,在沙發(fā)上與妻子袁某發(fā)生性關系。由于袁某喜歡玩性虐待游戲,案發(fā)當天倆人在發(fā)生性關系時,唐某用右手掐住袁某的脖子,袁某的臉部出現痛苦的表情,袁某就按倆人事先的約定,用左手掐唐某的右手示意唐某松手。這時唐某的眼前出現了幻覺,看見袁某青面獠牙、神情恐怖,唐某用手掐袁某的力越來越大,后改用雙手使勁掐袁某的脖子,導致倆人一起從沙發(fā)滑到地下,這時唐某清醒過來,看見袁某的舌頭伸出,就把她抱至臥室的床上實施人工呼吸無反應,在確定袁某已死亡后,唐某因為正處于假釋期,害怕這件事加重自己的處罰,就決定將袁某的尸體埋在外省無人知曉。凌晨3時許,唐某將袁某的尸體放入借來的豐田小轎車的后備箱里,然后連夜駕駛該車行至陜西省漢中市,在漢中市勉縣新鋪鎮(zhèn)國道108線旁蔣家壩村2組一棄土堆里將袁某的尸體掩埋。
被告人唐某于2011年11月10日到南充市公安局順慶區(qū)分局投案,2011年11月25日被順慶區(qū)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批準逮捕,此案現正在審查起訴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