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區(qū)原副區(qū)長梁瑞強:受審時被“下迷藥” 看守所稱當時監(jiān)控無法錄像
被告辯護人提出四點質疑:被告先被以涉嫌“誹謗罪”逮捕,后以“誣告陷害罪”起訴屬程序非法;被告在審訊取證期間遭遇“車輪戰(zhàn)”“疲勞審訊”,屬變相的刑訊逼供;多次審訊期間都沒有錄像錄音也違反規(guī)定;看守所稱無法錄像,卻又能拿出不利于被告的審訊錄像。
早報記者 黃志強
昨日上午,佛山市高明區(qū)原副區(qū)長梁瑞強涉嫌誣告陷害區(qū)委書記馬亮照案在禪城區(qū)人民法院進行第二次開庭審理,庭審從9時開始,一直持續(xù)到20時30分結束。3名被告人的近親屬及其他人員50余人參與旁聽,該案將擇日宣判。
辯護律師張家秋昨日在庭審結束后告訴早報記者,當天控辯雙方的焦點仍圍繞“非法取證”。公訴人提供了看守所書面證明,表明提審梁瑞強期間,看守所正值裝修期間監(jiān)控系統(tǒng)升級,無法錄像錄音。昨天上午合議庭休庭并經(jīng)合議后宣布,公訴人提供的證據(jù)確實、充分,能夠排除梁瑞強在偵查階段的供述屬非法取得,該供述可以當庭宣讀、質證。
第一次開庭審理回顧:
被告稱遭“非法取證”
去年8月間,一篇名為《書記情婦連同情夫盜走保險柜》的網(wǎng)帖引發(fā)關注,網(wǎng)帖講述了2008年6月25日上午10時,高明區(qū)委書記馬亮照位于佛山市高明區(qū)荷城街道的住宅離奇失竊,涉案財物高達500多萬元。該網(wǎng)帖還指巨款是馬亮照“貪腐”所得。2009年9月7日,佛山市紀委、市公安局召開通報會,對網(wǎng)帖內容一一進行澄清。此后,高明區(qū)副區(qū)長梁瑞強、當?shù)氐膫體戶梁偉雄以及高明滄江中學的教師林建波相繼被抓。去年10月,三人相繼因涉嫌誹謗罪被高明警方刑拘,后一直被羈押于南海區(qū)看守所。同年11月6日,三人同時被高明區(qū)檢察院批捕,涉嫌罪名由誹謗轉為誣告陷害。
今年8月30日,該案在佛山禪城區(qū)法院進行一審。檢方指控,梁瑞強、梁偉雄、林建波三人共同誣告陷害高明區(qū)委書記馬亮照,給馬亮照及高明區(qū)委區(qū)政府形象造成巨大負面影響。同時,檢方還指控梁瑞強犯受賄罪,涉案金額15萬元。庭上,對于自己誣陷罪等五宗指控(包括指使他人網(wǎng)上發(fā)帖、指使他人寫舉報信等),梁瑞強均予以否認當庭翻供。
在第一次庭審尾段,梁瑞強突然提出,自己在受審期間曾受到“非法取證”,并稱自己在先后兩次的單獨調查中被“下迷藥”。梁瑞強說,審訊時有兩名警官在場,吃完其中一名警官“一個多小時后”買回的盒飯后出現(xiàn)“心煩氣躁”等癥狀。但梁瑞強未能提供線索與證據(jù),公訴方也未能提出有力證據(jù)。由于該案涉及被告人翻供,以及存在諸多疑點,審判長隨即宣布法庭需要時間調查取證,暫時休庭。
辯護律師提四點質疑:
審訊錄像“按需出現(xiàn)”
昨日進行的第二次庭審,控辯雙方的焦點仍然圍繞“非法取證”。辯護律師向法庭申請調取審訊梁瑞強同步視頻錄像,公訴人提供了看守所書面證明,表明提審期間看守所正值裝修期間系統(tǒng)升級,無法錄像錄音。法院還批準了公訴人提出的關于偵查機關訊問人員出庭作證的申請。公訴人和辯護律師就梁瑞強涉嫌誣告陷害犯罪的訊問向兩名辦案民警進行了詳細的詢問。據(jù)辯護律師張家秋介紹,辯方就審訊時間、吃飯細節(jié)和審訊程序向辦案民警展開質證。
在第一次庭審期間,檢方起訴書還指控梁瑞強受賄罪。對于收受15萬元人民幣的指控,梁瑞強昨日承認收了錢,但辯稱為“報酬”。相比第一次庭審,昨日的庭審并沒有大的突破。公訴人就被告人梁瑞強涉嫌受賄的犯罪事實逐一舉證,被告人及其辯護律師進行了質證、辯論并提供了相應的反駁證據(jù)。
張家秋告訴早報記者,三名辯護律師就檢察機關指控的梁瑞強、梁偉雄、林建波涉嫌誣告陷害進行了無罪辯護,首先就“非法取證”展開質證,梁瑞強的辯護人提出三人先被以涉嫌“誹謗罪”逮捕后以“誣告陷害罪”起訴屬程序非法。同時,通過筆錄可以顯示梁瑞強在審訊取證期間遭遇“車輪戰(zhàn)”“疲勞審訊”,屬變相的刑訊逼供,而多次審訊期間都沒有錄像錄音也違法規(guī)定。
張家秋告訴早報記者,庭審過程中發(fā)生的一段小插曲耽誤了不少時間。由于控方列出的證據(jù)清單中有一個錄像,但是沒有當庭拿出來,張家秋要求當庭播放,但法院沒有相關設備,工作人員只能回檢察院提取相關設備。據(jù)了解,該錄像是關于梁偉雄在看守所的一段審訊錄像,內容為梁偉雄交代梁瑞強指使其在網(wǎng)上發(fā)帖誣告陷害他人。張家秋對此反駁道,這段錄像進一步佐證了“非法取證”的存在,“為什么只有她(梁偉雄)有錄像,而其他人沒有錄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