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推進的湖北武漢市姚家?guī)X城中村改造,是武漢市最大的城中村改造項目。變舊為新,改亂為治,對城市建設和改善居住環(huán)境是大好事。但這項涉及3716戶家庭、近2萬人的改造項目,卻受到很多被拆遷戶抵觸。
他們?yōu)楹尾辉覆疬w?城中村改造項目的拆遷安置是否存在問題?相關部門應如何化解這些糾紛?記者進行了實地調查。
4月6日,記者再次來到武漢姚家?guī)X城中村改造項目所涉及的群建村、吳家灣村。
村子已是一片狼藉,大片被拆毀的房屋、成片的磚頭瓦礫包圍著孤零零的一小片四五層高的房子。偶爾一兩戶鐵門緊鎖,里面住著仍未搬走的被拆遷戶,他們已經堅持了近一年。
拆遷安置補償方案,未征求被拆遷戶意見就出臺
“我們對拆遷安置方案非常不滿意!碑斢浾咴儐枮楹尾辉覆疬w時,群建村的鄧良汛說,方案出臺前沒有征求大家意見,也沒有公示,甚至連什么時候開會決定的,大家也不知道。
“突然有一天墻上貼出拆遷公告要求15日內搬遷,他們內定的安置補償方案就已經寫在上面。”群建村的被拆遷戶吳蘭英說。
據(jù)了解,姚家?guī)X共有18個自然村,基本都位于武昌的中心繁華地帶。2010年9月8日,武漢市人民政府正式發(fā)布了關于姚家?guī)X村征收土地【2010】第111、112、113號公告,拆遷范圍包括群建村、吳家灣等7個自然村。2010年12月28日,政府將該地塊賣給了尚文房地產開發(fā)公司,規(guī)劃用途為商業(yè)、金融業(yè)和居住。
城中村改造則于2011年4月28日正式啟動,需要拆遷房屋2164棟,涉及3716戶家庭、近2萬人。
拆遷前,由于村集體經濟早已改制成武漢星星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該公司股民代表于2011年3月22日通過了《姚家?guī)X村城中村綜合改造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安置與補償方案》。
相關部門均稱,既然是股民代表大會通過了,方案就是有效的。鄧良汛和其他被拆遷戶則認為,“公司股東有200多人,但參加所謂代表大會的不過20來個人。這個方案第一輪投票沒通過,第二輪才勉強半數(shù)通過。也就是說,10來個人決定了關系7個村、2萬人利益的安置補償方案!”
按照該方案,此次拆遷采用房屋還建和貨幣補償兩種方式,農業(yè)戶和農轉非戶等主要人口均按“雙登”(2006年2月登記面積、人口)標準,600平方米之內的100%還建,不需實物還建的按4800元每平方米補償。
“實際上村委會只給我們還建房屋,不提供貨幣補償,只有還建房面積小于拆遷面積時才補一點。而且價格也很低!”被拆遷戶殷金鳳說。據(jù)了解,在群建村所處的小東門地段,商品房均價已達每平方米15000元。
殷金鳳說,她的房子擁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并不在姚家?guī)X村的集體土地上,但今年3月,她不在家時房子被強拆了。還有拆遷戶告訴記者,很多未簽合同的住戶不在屋子里時被強拆——甚至有一位住戶,只是出去倒個垃圾,回來發(fā)現(xiàn)房子被強拆了。
拆遷安置合同漏洞百出,“不存在的村委會”成合同甲方
吳蘭英向記者出示了一份《房屋還建協(xié)議書》。作為拆遷安置的重要文件,協(xié)議書中的“安置單位”(甲方)是姚家?guī)X村委會,開發(fā)商尚文公司只是作為丙方存在的。
“這份合同有很大問題!眳翘m英說,姚家?guī)X村委會在城中村改造之后就不存在了,怎么還能夠簽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在群建村,記者看到被拆遷戶所謂的“村委會”掛的是“星星社區(qū)居委會”和“中共星星社區(qū)委員會”的牌子,村委會的牌子已經不存在,而村民拿到的協(xié)議書上卻仍蓋著“洪山區(qū)人民政府洪山街辦事處姚家?guī)X村村民委員會”的公章。實際上,姚家?guī)X早已歸武昌區(qū)管轄。
武漢市政府2010年9月8日發(fā)布的政府征收土地公告中均明確:作為武漢市政府(土地整理儲備中心)征收的土地統(tǒng)征項目,村民及相關權利人應與項目用地單位簽訂補償安置協(xié)議。
因此,吳蘭英和被拆遷戶們認為,被拆遷人應該和土地儲備中心(政府部門)簽合同,而不是不復存在的村委會。
“一般情況下,拆遷安置要么由開發(fā)商負責,要么由區(qū)政府直接負責,其他單位、主體頂多是受政府或開發(fā)商委托幫助安置。這份合同明顯有問題!蔽錆h得偉君尚律師事務所一位律師分析,雖然說城中村改造中村委會很關鍵,但是合同還是應該和“拆遷人”簽署。
此外,在被拆遷戶中,有農業(yè)戶、農轉非戶、世居戶、外來戶和私人房屋等各種不同的性質,但都被要求簽署同一個合同,也明顯是一種違規(guī)做法。
還建房可能是“空中樓閣”,安置合同對房屋還建細節(jié)語焉不詳
“我們之所以苦守著房子,不簽合同,是因為太沒有保障了!”吳家灣村的被拆遷戶肖林芳說,“《房屋還建協(xié)議書》根本沒有寫清楚什么時候還我們房子,在哪兒還,還的房子是什么樣的……根本就是‘空中樓閣’!
根據(jù)武漢市有關集體土地《拆遷管理辦法》第八條規(guī)定,補償安置協(xié)議必須明確載明補償形式、安置方式、臨時安置過渡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
但記者看到被拆遷戶手中的《還建協(xié)議書》,協(xié)議內容只有寥寥十一條,大部分內容十分籠統(tǒng),不僅沒有約定還建房屋戶型、各方需承擔的義務、違約責任,也沒有寫明具體細則等。關于還建房的部分只有簡單數(shù)十字:“還建房按照市規(guī)劃局批復確定的(H1—H6號地塊)還建方案進行建設,還建質量、標準按照商品房質量管理要求執(zhí)行。”
相關律師分析認為,這等于什么都沒有明確,意味著哪怕十年后還房子都不違約。
除了協(xié)議書的合同主體外,該合同中一些含義模糊的“霸王條款”也使得村民表示“不敢簽”:“甲方將會根據(jù)乙方的選擇盡量滿足乙方要求,但甲方擁有最終安置權,乙方同意甲方的最終的安置!
“還建房屋應該是政府或者開發(fā)商負責,什么時候變成村委會了?出了問題找誰負責?”吳家灣的被拆遷戶王龍海很氣憤,也很無奈。
“拆遷安置應使用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拆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示范文本,這份還建協(xié)議書漏洞百出。”律師分析認為。
4月3日晚,被拆遷戶代表與尚文公司負責人劉良培取得聯(lián)系,他拒絕了村民和開發(fā)商直接簽土地行政部門制定的示范文本合同的要求。
拆遷安置程序被質疑明顯倒置,專業(yè)人士建議相關規(guī)定應予調整
在姚家?guī)X城中村改造過程中,2011年3月28日,村委會實施了《姚家?guī)X村城中村綜合改造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安置與補償方案》,而到了5月中旬武漢國土資源和規(guī)劃局才發(fā)布針對這一項目的《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這明顯不符合規(guī)定,應該是政府部門的公告在前,村委會的安置補償方案在后出臺,F(xiàn)在明顯程序倒置!币恍┍徊疬w戶認為。
對此,武昌區(qū)城鄉(xiāng)統(tǒng)籌發(fā)展工作辦公室書面回復認為,這是習慣做法,沒有問題。而對于合同是否合法的問題,該辦公室稱,該補償安置協(xié)議符合武漢市城中村改造相關政策規(guī)定。
對于城鄉(xiāng)統(tǒng)籌辦公室的答復意見,很多被拆遷人表示不能接受,并向信訪部門提出復查申請。
2012年1月22日,武昌區(qū)政府向被拆遷戶提供了復查意見。該意見認為,村委會作為城中村改造的主體,負責拆遷安置與土地騰退,摘牌企業(yè)只負責建設。而村委會的拆遷安置方案也是符合武漢市城中村改造政策的。在這個回復中,沒有提及被拆遷戶反映的合同不合法問題。
據(jù)法律專家介紹,在我國有關拆遷管理的相關規(guī)定中,要求征地涉及拆遷農民住房的,必須先安置后拆遷;同時,在被拆遷戶還建房屋采用產權調換的形式時,協(xié)議應明確安置房屋的地點、面積、安置期限、差價結算等事項。
對有關部門的回復,法律專家認為,《武漢市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和《武漢市征用集體所有土地補償安置辦法》均為2003年12月22日頒布實施,現(xiàn)仍在執(zhí)行,但是已經不適合當前市場價格的具體情況,有關部門應該予以調整。 |